2008年8月20日,李某驾驶启东人丁某所有的变型拖拉机发生撞车事故。事故发生后,丁某向某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要求给付商业三责险理赔款4.5万元。保险公司却以驾驶人李某持A证驾驶变型拖拉机属无证驾驶为由拒赔。...[阅读全文]
人伤案件在整体理赔业务中占比日趋增加,在处理人伤案件过程中涉及到无名氏的赔偿时,受交警部门、民政部门及法院等相关机构的影响,各地在处理方法上均存在被动赔付的情况,近年来,人保财险河北张家口分公司始终强化理赔管控,在探索无名氏死亡赔偿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阅读全文]
据温州市委、市政府最新消息,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遇难者赔偿协商工作取得进展。经过当地善后处理“5+1”服务小组与与遇难者林焱的家属初步谈妥,赔偿金额50万元。林焱是福建省福州人。这是此次事故中第一个达成的初步赔偿协商结果。...[阅读全文]
2010年3月,被保险人就标的车辆发生火灾造成周围4台车辆受损发生的修理费37000元及人伤1300元,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而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以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由拟做拒赔处理。后受害三者,即4台车辆车主分别诉至法院要求被保险人及保险公司赔偿其车辆损失及车上人员损失。...[阅读全文]
“全险”对被保险车辆出现的多种意外进行承保,但鲜有对车本身所载货物导致的车辆受损进行赔付,如车损险就在免赔条款中指明,“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不予赔付。...[阅读全文]
依据公安部2005年5月1日实施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未知名死者的人身损害赔偿,其身份暂按城镇居民计算,年龄暂按法医鉴定报告的大约年龄段取中间年龄记算。...[阅读全文]
假期出游途中碰到爱车底盘,造成半轴损坏,向保险公司报案后未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而是继续驾驶,进而造成左边轴承损坏。保险公司称只赔付半轴,不赔付轴承。...[阅读全文]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可以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要求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先行赔偿。这样的规定,删除了理赔的中间环节,可使受害人及时获得充分有效的赔偿,体现了国家法律对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阅读全文]
“车险上门收单证”是指理赔人员在查勘定损时不能搜集完备的案件信息,公司派人上门收取客户理赔单证,随后同名转账完成赔款支付。...[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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